Auction Wise 会员章程

第一条 (目的)

本章程是根据Auction Wise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uction Wise)经营的二手商品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名牌商品二次流通的必要条件所制定的。以保证市场参加者的买卖安全及减少伪造品为目的。

第二条(参加者的定义)

参加者的定义为以下几条

(1)事务局
①设置有市场事务局,并且进行管理、运营以及监管。
②认可参与市场的买卖双方。
③按照二手商品营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卖方
①卖方需持有所在地公安委员会所颁发的二手商品许可证。
②遵守本章程,并在事务局的指导下在本市场内进行二手商品的出售。
(3)买方
①买方需持有所在地公安委员会所颁发的二手商品许可证。
②遵守本章程,在本市场内进行二手商品的购入。

第三条 (市场的设置)

市场的设置以及日程根据以下原则展开,但是不排除会有临时联络进行变更的可能性。

【品川会场】
名称:Auction Wise名牌旧货市场
举办日:每星期二 (每月第三个星期二除外)
举办时间:从上午10:15开始办理相关手续,10:30开始正式竞拍。
举办地:东京都品川区东品川4-13-27Hearton Hotel东品川 “ハートンホテル東品川 ”。
【厚木会场】
名称:Auction Wise 服饰旧货市场
举办日:每月第三个星期四
举办时间:从上午10:15 开始办理相关手续,10:30开始正式竞拍。
举办地:神奈川县厚木市中町4-16-21神奈川县企业厅 “プロミティあつぎ”。

第四条(市场参加者的条件)

想要参加市场者需要通过以下手续取得事务局的认可。

  • (1)提交入会申请书。
  • (2)提交二手商品许可证的复印件。
  • (3)特别会员入会时须向事务局缴纳30000日元的入会费
  • (4)提交事务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并执行相关手续。

第五条(市场参加费等)

买卖双方每人每日在参加市场的当日须向事务局缴纳的参加费用如下:

  • (1)Auction Wise 名牌二手市场 3000日元
  • (2)Auction Wise名牌服饰二手市场2000日元

第六条(市场参加资格的取消)

事务局会根据以下几项原则,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以下参加者的参加资格。

  • (1)市场参加者的二手商营业许可被取消的时候。
  • (2)根据事务局的判断,市场参加者有不正当行为的时候。
  • (3)违反本章程相关规定的时候。
  • (4)参加者自行申请取消资格的时候。

第七条(卖方的责任及义务)

  • (1)明确说明商品的真伪以及瑕疵部位等情况。
  • (2)在事务局的指导下进行欲出售商品的搬运。
  • (3)买卖结束后,根据事务局所发行的买卖商品收据进行出售商品的确认。
  • (4)运送商品所用的纸箱及捆绑物品应由卖方进行管理。
    如没有正当理由疏于整理搬出,事务局将会自行判断进行处理。
    另外,处理该物品的所需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第八条(买方的责任及义务)

  • (1)确认商品的真伪和瑕疵等情况。
  • (2)买卖结束后,根据事务局所发行的买卖商品收据进行买进商品的确认。
  • (3)运送商品所用的纸箱及捆绑物品应由买方进行管理。
    如没有正当理由疏于整理搬出,事务局将会自行判断进行处理。
    另外,处理该物品所需的费用将由买方承担。

第九条(市场运营)

市场的运营费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须向事务局缴纳的费用如下:

品川会场

  • (1)卖方向事务局须缴纳的市场运营费
  • 根据原则卖方需缴纳成交价格的3%作为市场运营费,
    根据原则卖方需缴纳成交价格的3%作为市场运营费,一次竞拍成交价2万日元以上的名牌商品
    贵金属为0%,未满2万日元的为3%
  • (2)买方向事务局须缴纳的市场运营费
  • 根据原则买方须缴纳商品买入价格的5%

买卖双方在买卖成交的同时产生向事务局支付市场运营费用的义务。

厚木会场

  • (1)卖方向事务局须缴纳的市场运营费
  • 根据原则卖方需缴纳成交价格的5%
  • (2)买方向事务局须缴纳的市场运营费
  • 根据原则买方须缴纳商品买入价格的5%

买卖双方在买卖成交的同时产生向事务局支付市场运营费用的义务。

第十条(关于二手商品的担保)

  • (1)关于买卖的商品。事务局允许买家在事前确认商品的状态,
    买卖成交后所做出的缺损判断将不适用于本条规则。
  • (2)需要担保的商品(原则上仅限于机械制品)的担保期间为,
    买卖成立日开始起算的两周时间内。超过此期限后,无论买方有任何理由,卖方都不予承担担保义务。
  • (3)买卖成立后有关于商品的真伪以及疑虑的问题,在买卖成立日起算的一周时间内,
    由事务局作为中介方进行买卖双方的协商。超过此期限后,
    无论买方有任何理由,卖方都不予承担担保义务。
  • (4)退还商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退还商品的以下费用及责任由卖方承担。
  • ①由买家向事务局缴纳的返还费用。
  • ②由事务局向卖方支付的返还费用。
  • ③返还金额的手续费用。
  • (5)如在担保期间内买卖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将由事务局进行裁定,
    关于裁定的最终结果双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市场内的二手商品管理)

  • (1)市场内二手商品的所有权在竞拍进行前归卖方所有,竞拍结束后归买方所有。
  • (2)竞拍结束后,根据事务局发行的商品买卖收据,买卖双方进行商品确认的同时,
    としての古物の管理責任は無いものとする。
  • (3)务必戴好手套进行商品的事前确认。
  • (4)商品的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的出现,排除事务局过失的可能性,
    其责任将由持有该商品所有权的卖方或买方承担。

第十二条(结算方法)

  • (1)二手商品的买卖费用以现金进行结算。但是,根据买卖双方的不同条件,向事务局汇款的情况下,
    按照规定减免汇款所需的手续费用。
  • (2)事务局为了保障结算的顺利进行,将提供买卖商品的收据,此外,根据原则将不会再次提供该收据。
  • (3)关于买卖双方间的债务问题,事务所将不予承担任何代理偿还及支付的义务。
  • (4)此外,支付方法变更的情况下,按照规定需另立特约条款。

第十三条(禁止事项)

市场的参加者禁止以下事项。

  • (1)买卖双方在市场内不经过市场直接进行二手商品的买卖行为。
  • (2)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
  • (3)有损本市场及第三方的权利、利益及名誉的行为。
  • (4)按照虚假情况进行登录的行为。
  • (5)将市场参加者的资格借予或让渡给第三方的行为。
  • (6)将市场参加者的资格与第三方共有的行为。
  • (7)将市场参加者取得的消息进行外泄的行为。

第十四条(个人信息的汲取)

事务局按照原则,在没有取得市场参加者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但是遇到以下情况时,将在未征求市场参加者同意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

  • (1)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政府及相关机关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况下。
  • (2)依据判断为保护本市场的权利、利益及名誉的情况下。

第十五条(附加事项)

  • (1)关于申请加入的事项
  • ①参加者需要根据事务局的主页、邮箱或电话等方式进行申请加入。
  • ②在没有事前申请的情况下,不排除事务局会根据判断拒绝其参加的可能性。
  • ③根据事务局的判断,在必要的情况下会与参加者缔结单独条约,参加者需要按照单独条约申请加入。
  • ④在登录事项变更的情况下,应尽快与事务局取得联络进行登录信息更新。
  • (2)委关于委托商品的汲取
  • ①委托商品贩卖时,按照规定每个公司应向事务局支付一个人的参加费用。
  • ②出售的商品金额需要汇入的情况下,所需的手续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 ③返还商品所需的费用全部由卖方承担。
  • (3)关于买卖商品的管理
  • ①关于出售的商品,卖方应制定相应原则采用进行签收等方法进行管理。
  • ②买方在商品买进的同时进行商品的再度确认,根据第十条(关于二手商品的担保)规定以外的责任,卖方不予承担。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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